中国人寿意外伤害保险是否适合企业员工,对于很多个人而言公司给员工购买保险是最重要的福利之一,可见大家的保险意识有多深。那么公司要给众多员工购买保险又应该如何选择呢?
对于企业而言,其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企业的吸引力、凝聚力、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的创造性,这些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福利保障制度,以免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轻装上阵”,全力以赴,并因此感受企业对员工切身利益的周到考虑和温暖呵护。
中国人寿意外伤害保险系列中发行出售的团体意外保险,成本低,保障高;保障全面,含有一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日额现金补贴。
产品定位:本产品定位适用于职业类别分布较广的企、事业单位
产品特色:
1、 成本低,保障高。
2、 保障群体范围广,涵盖了从一至五类的各个人群。
3、 保障全面,含有一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和意外住院日额现金补贴。
4、 全面转移企业风险。
投保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在职人员投保。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必须占在职人员总数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在8人以上。
本保险的特点
单位投保,大家受益
交费低廉,保障充分
团结员工,凝聚人心
保险利益
因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按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
提示
本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
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最低为3000元。保险费按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标准计收。
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投保规则
1、 产品适用:《国华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华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国华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 购买份数:一、二类职业最高购买四份,三类职业最高购买三份,四类职业最高购买两份,五类职业只限购买一份,六类职业及拒保职业不予承保,职业类别以《国华职业类别分类表》为准。
3、 适用职业类别:1-5类。
4、 保险期限:一年。
5、 投保年龄: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16-18岁人员只限购买一份该套餐。
6、 最低投保人数:1—3类职业最低投保人数为5人,且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75%,若投保人员职业类别含有四类及以上人员时投保人数须达到20人,且不超过单位总人数的80%。员工家属投保本套餐需按照实际职业类别来承保,若为无业人员,须按照三类职业投保且只限购买一份。子女投保年龄为31天-22周岁且未婚,只限购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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