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填写规定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联,为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盖章后退单位作为单位提取凭证,第二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3、《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4、部分提取、销户提取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主动付款、个人储蓄提取方式也须分别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应《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提取金额”栏均填写本金数。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职工姓名”和“提取原因”栏,当提取一人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直接填写;提取两人(含)以上时,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个人证件号、提取原因为空,所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部分/销户)中填写姓名明细和填写各自提取原因代码等内容。
7、首次提取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中的“储蓄类型”、“开户行”“储蓄账号”栏,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二次提取时,若账户信息无变化的,可不填写。
8、因特殊情况由职工个人办理提取时,本人须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的单位预留印鉴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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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2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一般家庭装修
济南市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12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不能提取。
济南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济南市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当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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