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交强险最主要保障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车主本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交强险的有效保障。交通强制险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它主要是用来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功能。对于车主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等方式来实现。
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通强制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
新版的交通强制险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 12.2 万元人民币。在 12.2 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仍实行分项限额赔付,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 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的首次投保,全国执行统一价格。一般来说,普通的6座以下私家机动车辆,每年应缴的基础保费是950元。
交通强制险采用浮动费率制从第二年开始,机动车辆的交强险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酒后驾车,其第二年缴纳的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也就是说,如果车主在上一年没有出险、没有酒驾等严重的违章行为,那么其下一年所需缴纳的交强险费用会酌情减少。
1、 一年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投保一年期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额确定基础保险。
2、 短期基础保险费的计算 投保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的, 按短期费率系数计收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具体为: 先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相对应的金 额确定基础保险费,再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对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两者相乘即为短期基础保险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浮动因素和浮动比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交通强制险最终保险费=交通强制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按如下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保险费。
1 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 投保人已交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回未到期责、任部分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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