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出生后就为他购买一份保险,等到他成年时,这张保单就是最佳的礼物。从跌跌撞撞到步履稳健,孩子要走的路很长,父母也许没办法呵护孩子一辈子,却能够借助保险传达永不止息的爱,帮助孩子安然度过每一个难关。
一、少儿两全保险撑起一把保护伞
每一位父母亲无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成长发育过程中平平安安、健康快乐。但是,突发性的意外事故灾难有时会突然夺去孩子幼小的生命;有时也会导致孩子终身残疾,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和基本生活。无论是意外死亡还是伤残,对每个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都是无法接受的打击和难以弥补的永久伤痛。通过保险,虽然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但是却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保障家庭生活安定。
二、少儿两全保险为孩子建立“医保体系”
由于少年儿童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的能力较弱,使得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加大。儿童的免疫力较弱,对传染病、流行病侵害的抵抗能力差,极易遭受疾病的侵袭。如果小宝宝生病,所需费用常会给家庭经济带来严重影响。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有3.5亿14岁以下少儿,每年因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在千元以上的约占10‰-25‰。
与成人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
从保障的意义上说,成人保险保障的是被保险人未来创造收入的能力,而少年儿童尚不具备创造收入的能力。所以,为避免人寿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很多国家都对少儿保险的寿险保额规定上限,中国法律的规定是5万元(京沪穗等少数经济发达城市是10万元)。但含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不受此限制。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一般负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一般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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