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分红保险热销佳品“福满一生两全保险”自2011年1月1日在港城烟台重磅上市至今销售额已近6千万,为近万个家庭提供高额保障的同时,构建了稳妥的理财方式,受到了港城市民的热烈追捧,销售量位居分红险榜首。
事实上,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的热销并非偶然。2011年,经济形势依旧复杂多变,通胀预期加强以及银行利率调节压力下如何使资产保值仍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福满一生”由此应运而生,它的正式上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养老保障与理财产品的新选择,且极大地丰富了分红险市场的多样性。
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介绍:“在设计研发‘福满一生’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市场需求调研,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提升,目前市场上快速返还的分红产品颇受青睐。”此次推出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产品特色鲜明: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给付多样,惊喜连连;全面保障、加倍呵护。该产品具备理财、养老、保障多重功能,可以满足整个生命周期的多重需求。
当前社会,抗通胀是全民关心的话题,选择合适的理财工具,做好家庭财务规划,使家庭资产跑赢CPI,实现保值增值,是每个家庭都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据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福满一生两全保险不但保留了以往分红保险的年年分红、累积生息、定期返还等元素,还具有即交即领、年年返还、高额保障、养老补充等独有特点,不仅保证资金运作的灵活性、财富增值的稳健性,同时使投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抵御不可避免的通货膨胀,是中长期大众理财工具的首选。
据介绍,福满一生投保范围较广,出生28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缴费方式可选择5年、10年,福寿金领取时间可选择55岁或60岁,保险期间至75周岁。被保险人不但可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福寿金领取前每年享有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在约定的福寿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74岁,每年还将获得福寿金;特别生存金、关爱金、福寿金可每年领取,也可存在保险公司复利累计生息,需要用时亦可随时支取;75岁时合同到期,可获得满期金。
另外,该产品在福寿金领取前对疾病、意外身故均提供高额保障,最高赔付10倍基本保额与所交保费之和;此外作为一款分红保险,从保单生效即享有高额分红,复利累积,最大限度地让资金保值增值;同时拥有保单借款功能,确保资金灵活,当客户急需用钱时,就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获得急用现金,而保障部分依然是有效的,全方位满足了投资者对理财产品多元化的需求。
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的领取不仅有力地补充养老,退休无忧,福寿金领取前同样年年享有生存金,提前享有高品质生活,此外还有满期金、红利金、保障金及借款权益,让客户的利益最大化,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看得见的是年年丰厚收益,可信赖的还有一生高额保障。
产品特色:
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福寿年龄,自由选择;多重领取,惊喜连连;全面保障,倍加呵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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