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近日记者从上海市医保办公室了解到,上海正按照国家要求,抓紧制定本市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市民负担。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加快医改进程,对公立医院的自费药物、耗材等使用予以一定限制,在保证医疗需求前提下逐步降低自费比例;对一些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器械,将组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成本。
上海大病医保城镇职工医保方面,目前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2%,总体报销比例约85%;门诊个人账户段和自负段以外部分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最低报销50%,最高为90%,总体报销比例超过80%。居民医保方面,目前本市居民医保门急诊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50%;住院按不同人群,起付线以上部分费用,报销比例从55%至85%,总体支付水平为70%。另据市卫生局介绍,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去年达到1300元,为全国最高。
上海大病医保常见问题:
一、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如果你问的是门诊大病登记的话,各个区县的医保事务中心,以及街道社区都可以办理登记,带好在医院开出的大病登记单,和病人社保卡即可。
二、上海市大病医保自付部分是否能一半报销(1)、在2008医保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超过以上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2)、具体情况建议您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询问。
三、上海大病医保单子遗失怎么补?如果是医院开出来的门诊大病申请表,则去医院里补办。如果是医保给的那张门诊大病登记回执,则去开出登记回执的地方补办。
四、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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