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这是很多人尤其都有的疑问。其实,提出这一问题,深层次还是担忧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会吃亏。其实,特定条件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不仅如此,某些情况下,养老保险也是允许提取的。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根据其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划转部分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别列支。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余额可以继承。另外,参保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可申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余额按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除了参保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余额归亲属继承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支付:1.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到境外定居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一次性发给本人。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1、参保人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政府补贴本息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没有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2、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养老金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的1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停发手续。未及时办理待遇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要及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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