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的目标有四个:一是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二是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三是减少由于疾病导致的贫困,四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近年来,新农合制度可以说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一是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二是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三是方便了农民就诊报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新农合支付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专家认为,新农合制度需从多方面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是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新农合制度的成效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减轻了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目标。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开始试点和推广,覆盖面逐步扩大,到2008年底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基本实现了农村地区全覆盖,新农合政策不断推广,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步提高,参合农民逐年增加,45个县的参合农民由2009年的240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455万人,新农合覆盖面由2009年的93.38%提高至2010年的95.24%。
二是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2009年45个县参合农民的实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了40%,共有1387.97万人次受益,获得新农合补偿资金27.61亿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更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9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足额到位,对新农合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三是方便了农民就诊报销。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新农合政策,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垫付制”、“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支付模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上涨;逐步推行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不断提高信息传输速度,推动网上审核、即时结报,为农民就诊报销提供了便利。
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
首先,新农合推出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在上涨,新农合减轻医疗负担的作用有限。理论和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对医疗供给方缺乏适当的控制,医疗保险会导致医疗价格上涨。不少调查比较了新农合实施前后的医疗费用,发现实施之后,县乡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的次均费用均有所上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新农合的补贴,是补给了供给方而非消费者。
其次,对新农合基金缺乏有效监管,基金平衡受到威胁。这包括消费者、医疗机构、基金管理三方面的问题。(1)从消费方看,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面临的主要难题,即医疗保险会导致过度消费。由于新农合缺乏必要的就诊限制,随着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医疗需求迅速提高,过度消费倾向日益显现,比如患者可能会在不同层级医院重复就诊。(2)从供给方看,目前医疗机构具有提供医疗服务和参与合作医疗管理的双重职能,在管办不分的体制下,医疗机构会想方设法利用新农合增加自身收益,甚至出现伪造病人住院资料以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基金管理手段落后,基金管理成本较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3)再次,报销规则有待进一步优化。从效率角度看,报销规则设计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损失大小,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补偿出险概率较小,但损失较大的服务项目;二是道德风险的大小,需求价格弹性越小的服务,道德风险越小,报销比例可以定得越高。因此,新农合以大病补偿为主,从效率上看是合理的。
此外,对于低收入农民而言,即使是门诊费用,占其收入的比例也很可观。如果医疗保险不报销门诊费用,则其医疗负担仍然比较重。而且,住院治疗除了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保险不负担的其他费用,如家人陪护发生的费用和误工成本等,因而低收入群体选择住院治疗的概率也比较小。如此,住院服务对象更多集中在较高收入群体,医疗保险的使用者主要是较高收入群体,由此出现穷人补贴富人的情况,或者穷人从政府补贴中获益十分有限。
完善新农合制度 改革保险支付方式
新农合制度需从多方面完善,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是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服务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疗供给方在费用控制和服务质量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需要医疗机构改革相配套。传统的按服务付费的后付制方式,激励医疗机构诱导消费,不利于费用控制。采用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的预付制,可以改变医疗服务机构的内在激励,有效控制费用。同时,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或者加强医院之间的竞争,这也是必要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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