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资料。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核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委托管理中心直管的职工,携带并填写上述资料直接到本人公积金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分中心或管理部对职工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签发《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
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或转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单位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手续的,职工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方式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列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现金,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转账。职工因购买、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提取公积金的,原则上以转账方式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指定银行的账户内。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申请资料
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房改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参加集资建房的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先由集资建房单位携带:《乌鲁木齐集资建房认证通知书》、《集资建房名单真实性承诺书》、《职工集资建房名单》、《政策性住房资金账户开户登记表》到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审核备案,职工持《集资建房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窗口办理,《集资建房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5、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6、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职工名单(注明个人应承担金额),住宅节能改造项目专用账户证明。
8、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9、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无房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10、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