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旅游保险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但是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究竟该如何正确的看待旅游保险问题,旅游保险包括哪些,基本常识是什么等等。由于缺乏这些知识,使得人们在旅游保险的购买过程中不能正确的选择旅游保险的种类,以及出现一些纠纷问题。本文主要从旅游保险的内容,该购买哪几种旅游保险等方面讲述了如何正确的定位旅游保险,最后一案例分析进一步的深化论点。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游客出游应购买4种类型保险:
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主要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所购买的车票和船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购买,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有关人士还提醒游客,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
案例一 保险赔偿进旅行社腰包
游客吕女士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外出旅游,不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交通部门勘查认定,由肇事人赔偿吕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1.8万元。之后,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代为吕女士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决定向吕女士赔付1.2万元保险金。
但是,旅行社却告诉吕女士,肇事者已经向她赔付1.5万元,赔偿金额大于保险公司赔付额,而且一个人不能因一个案件获得两次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归旅行社所有。吕女士当时虽不愿意,却说不出什么理由,于是当时放弃了保险公司对她的赔付。
说法: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在此纠纷中,游客吕女士不应该放弃应得的保险赔偿。吕女士在旅游前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吕女士因车祸受伤,理应获得保险赔偿金。
案例二 没买保险硬要医疗费
张老太报名参加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华东7日游。签订合同时,旅行社向其介绍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但张老太不愿办理该项保险。旅游途中,在杭州某酒店住宿时,张老太进入卫生间准备洗澡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手骨折。旅行社立即派人陪张老太去医院检查、拍片,并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
旅游结束后,旅行社向游客张老太索要垫付的医疗费,张老太非但不给,反而声称旅行社应承担她摔伤的全部责任和医疗费。旅行社将游客张老太告上法院,经审理,判被告返还旅行社垫付的医疗费。
说法:市旅游质监所认为,张老太在进入洗手间时,由于自己不小心摔伤,属自身过失,应对其承担责任。案件调查未发现旅行社和酒店有过错或过失,因此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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