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发生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时间,近年来更是引起大家的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医院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呢?这里不得不谈到医疗纠纷案件了。是什么导致医疗纠纷,医患紧张呢?究竟如何避免呢?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此,每年都有很多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医生面临来自患者的重重压力,无奈只能选择自我保护,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医疗纠纷高发、赔偿金额巨增,一方面缘于患方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理解不够、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等因素有关。
一位外科医生坦言,现在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赔付问题,医生的执业压力很大。面对各种压力,一些原本做起来游刃有余的手术,现在都无人敢问津了。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要想医生拿稳手术刀,放手做高难度的手术,一旦失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相应的补偿,职业保险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为规范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特别是1997年以来,每年都有多个与医疗卫生工作有关的法规出台,2002年,仅围绕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就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为防范医疗事故,各医疗机构也都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如此,在日常医疗工作中,特别是在新医疗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中,风险仍然时时存在,有些事故还是难以避免。
如何化解医疗风险,解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环境的日趋健全和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医患纠纷呈现新的特点,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的环境下,推出此责任险显得非常必要。
一、 医疗责任保险介绍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医疗责任保险重要性: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三、 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解读
要搞明白医疗责任保险就一定要对保险条款进行解读,明确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等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下面是对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简要解读: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
某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如果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而承保医疗意外。
四、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深圳、云南、青岛、广州、黑龙江、内蒙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有些省市还相继出台政府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探索和尝试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的经验,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共同研究解决。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新的保险产品还没有被公众所普遍接,所以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仍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我国要不断加强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可以学习美国先进的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并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进行修改和调整,坚持正确的发展模式,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会慢慢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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