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过期了吃了会坏肚子,交强险过期了虽不会对身体产生危害但是会对财产造成很大的伤害。人们对交强险过期的意识还是那样的淡薄,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做,交强险过期影响很大。我们必要要学会正确的面对车险。这样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车族生活,真正的在以后的保险生涯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最大的权益。不是每一个人都是生活的主宰,但是我们可以增强对保险的意识。
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筹集资金,唐山市从2010年3月31日在路面路面执勤、事故处理、车辆管理工作中加大查缉力度,对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于查扣的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车辆,一律扣留,并予以交强险过期处罚。待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车辆。并在录入交通违法管理系统时,将罚款额填写为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待当事人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行车辆。罚款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专项管理基金。李先生就在本次检查中被罚了款。
所以交警对李先生的交强险过期处罚合法合情合理。现在车主因为工作忙,忘记交强险日期的人不在少数,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续保的就更少了。如果交强险过期,建议不要开车上路,尽快找保险公司续保。
现在车主不交纳交强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种是车主故意不予交纳,另外就是由于车主忽视了投保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新购车辆检验期限与交强险期限不同,如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而交强险1年1投保,有的车主粗心大意,只有到车辆检验时才注意到交强险问题,造成交强险到期后没有续保。
李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内,车辆发生事故,车主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这个赔偿仅限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事故发生时,李女士的车辆交强险已过有效期。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赔偿。
本案涉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4.29万余元,未超过11万元的限额,由章先生夫妇共同承担。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医疗费(包含李女士已经支付的1.1万元)、营养费等共计2.32万余元,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1万元的限额。
因此,二审法院判决,除已向小魏支付的1.1万元外,章先生夫妇须赔偿小魏4.29万余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1.32万余元,由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
不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赔偿11万元以内得自己掏。
平安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常海霞说,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
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比如,在车祸中致人死亡,赔偿金可能会高达二三十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只承担11万元(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的赔偿部分。如果车主的交强险过期了,这11万元则需由车主自掏腰包。而且,车辆交强险过期,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在车主依照规定投保后,处以最低投保限额的2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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