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险人员销售误导等现象,很多人买保险买完后才发现该保险根本不适合自己,无奈之下只好选择退保。然而,只是这么反手合手的功夫,您的金额就会减少,因为退保有一套相当复杂的程序和手续,弄不好会让保险公司白白赚走你的钱。那么,究竟如何才能顺利退保并让自己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呢?业内人士为你支招,告诉你退保的玄机和技巧。
退保就是保险合同的解除。更确切地说,主要指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人是不得任意解除合同的。《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申请退保,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虽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保险法》第34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退保的,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可以收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也有例外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如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35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36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53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第58条规定,“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补交保险费,恢复合同效力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0天犹豫期内免费退保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该10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其次,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如果决定退保,即使保险金为零,也一定要办理退保手续,避免造成系统自动划账。
如出现暂时经济困难,可将保单暂时失效。或与保险公司协商采取降低保险金额、减少保险费交付的方式变更保险合同。
需要提醒投保人的是,保险公司会提供寿险投保人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间对保单的现金价值产生疑问,应尽快跟保险公司联络寻求解释,在这10天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三年后退保损失减少
两年内尽量不退保。在每个保单年度,附加保险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是不同的,其变化规律一般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当年保费的比例最大,在第2~5个保单年度逐渐递减,在第5个保单年度之后,则维持在一个较低的固定水平。
假设某险种交费期为20年,每年交纳保费100元,附加保费占12%,很可能是:在第一个保单年度附加保费占年保费60%,在第2、3、4、5个保单年度分别占30%、25%、15%、10%,以后各保单年度占8%。因此,只要坚持到3年以后,退保损失将大大减少。
此外,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计算车险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的保费。退保金额按“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保险费”的公式来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退保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合同(保单),2.解除合同申请表,3.你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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