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保证资格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目的。我国保监会不断改革措施,加大对保险代理人考试的监管力度,促进考试透明化和真实化。
据悉,保险代理人基本资格考试是保险营销人员的一项基本入门考试,考试合格才能顺利从事营销活动。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上级机构均对公司持证人力有严格的考核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管控考试工作,保监局拟对考试加强管理,这也警示参加保险代理人考试的考生只能认真踏实地做好考前准备,切勿抱有考试中作弊的侥幸心理。
关于加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健全保险中介电子化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的建设,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妥善安排和部署考务工作。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关系着保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你会应严格遵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2〕108号)、《江西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定》(赣保监中介〔2008〕353号)以及我局与你会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等考务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 审慎建设设区市考试中心。我局委托授权你会承办辖区内考试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
你会应坚持审慎原则,立足实际,开展调研和分析,统筹兼顾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中支公司及当地行协的意见,深入研究设区市考试中心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操作性和风险性,寻求最优建设方案,稳步推动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设区市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应积极与我局进行沟通,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报我局备案。设区市考试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应达到我局对考试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才能正式组织考试。
你会应承担设区市考试中心的管理责任,制定考试中心管理办法,在组织管理、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费用收支管理、考试纪律、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设区市考试中心各项管理制度需报我局备案。
三、 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管理。你会应严格按照考试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考试考风考纪的管理,并承担管控责任。你会应督促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行为,维护考试秩序,切实做到“四个不得”:不得准予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参加考试;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报名考试;不得通过修改服务器时间提前打开试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泄题;不得参与、纵容保险公司组织群体性舞弊。
你会应明确各保险公司以及设区市考试中心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要求。对于违规违纪的公司、协会及人员应予以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四、 严格执行费用收支管理政策。你会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精算师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31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文件精神,向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并向考生开具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设定或变更收缴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多收、少收或者擅自减免考试费,禁止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所收款项。你会应按照监管规定,及时缴纳考试费至国家财政专户,禁止以各种名义逃避考试费的缴纳或者拖延缴纳时间。
五、 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你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考试管理制度,包括监考及巡考制度、内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报我局备案。针对监考管理制度,应明确监考方式,监考要求及监考责任。监考方式可采取省行协派员巡考、设区市考试中心监考人员交叉等监考方式。各设区市考试中心监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且要达到一定要求,并经你会备案,才能从事考试监考工作。针对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考试中心在组织考务工作中各环节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同时,你会应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考试中心的巡考和检查,对违规的考试中心和工作人员坚决予以责任追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我局将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考风考纪、考试费用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视情节轻重追究你会及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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