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社局发布《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的征求意见稿,从今年7月1日起,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佛山市民同等的财政补助待遇。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将惠及在佛山的40多万随迁子女,平均每位随迁子女每年享受约500元的补助。
根据市人社局起草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享受财政补助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从7月1日起,在佛山市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但享受该补助的前提是,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参加本市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其中一种。
同时,随迁子女享受财政补助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佛山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3)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随迁子女在其父或母居住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所享受的财政补助与所在区居民一致。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在本市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直系亲属的公证证明)、出生证;中途转学学生还需提供转学证明等材料。该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截至28日,如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市人社局反映。
“现行规定每个随迁的孩子每年要缴纳810元的居民医保费用,新政策今年7月1日执行后,每个孩子每年只需要缴纳318元,佛山财政帮其缴纳将近500元。”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征求意见稿,随迁子女享受财政补助的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父母一方在佛山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佛山户籍并参加佛山基本医疗保险。此外,随迁子女是符合佛山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1.父母一方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地户籍并参加本地基本医疗保险;
2.需符合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3.其需要已在外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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