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系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是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单位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的专业网站,也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唯一网上平台。以下是上海公积金官网上的常见问题。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一、职工试用期期间,单位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职工的试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二、单位有职工提出不愿意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还必须为职工缴存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即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三、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缴纳“三金”,未写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写明不缴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形单位还必须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只要是属于住房公积金国家、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强制缴存对象,单位就必须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于你与单位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此条款无效。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四、职工在维护自己合法住房公积金权益时该举证哪些材料?
答:当职工向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投诉时,至少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一般指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一般指企业)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书、判决书。
(2)涉及单位侵权期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有效工资基数证明。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基数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五、职工应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即职工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或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区、县的公积金运用中心就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进行投诉,先由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进行协调,协调未果的,提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更需要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单位的侵权行为,更有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维权和行政执法。
上海公积金官网常见问题六、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
(1)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每年七月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5)及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分发给职工;
(6)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各项日常操作接受职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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