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是一项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基金,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全部进入职工个人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那么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内容有哪些呢?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采用按月缴的方式,由缴存单位每月将个人缴存额连同单位缴存额,一并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户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次开户与核定
(二)、汇缴与变更缴存
(三)、补缴
(四)、支取、销户及转移
(五)、年度核定
(六)、结息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首次开户与核定
1、 开户
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单位帐户与职工个人帐户。开户时,缴存单位应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或上年末月工资总额,填制《公积金汇缴清册》,上报公积金中心。开户完毕后,公积金中心应返还单位及职工个人基数对帐单,确定单位公积金帐号及职工个人帐号。
2、 核定
根据《汇缴清册》上的职工工资总额及单位及个人缴存比率,计算每名职工的月缴存额(包括单位月缴额及个人月缴额)。此项工作由公积金中心完成后,打印单位及个人基数对帐单,作为单位办理首月汇缴的依据。如果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则应注意计算职工月缴存额精度上保持绝对一致,否则,将会引起帐务的差错。
每位职工的月缴存额核定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随工资总额的增减而变化,即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汇缴与变更缴存
单位办理完首次开户及核定手续后,依据核定的人数、金额办理首月缴款手续。在以后各月的汇缴中,如有人员增减变动,应在变动当月填制《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增加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新增开户
指以前从未建立公积金现在开始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调入的职工、由外省市调入的职工等。
2、转入开户
指从其它已建公积金单位调入本单位缴存的职工。
3、启封
指本单位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故停缴一段时间后重新开始缴存。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减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销户
指因离退休、调往外省市、出国定居、死亡、开除等原因需完全停缴公积金,撤消个人帐户的职工。
(2)转出
指调往其它单位工作,公积金转由调入单位汇缴的职工。
(3)封存
指因停薪留职、离岗等原因需暂时停缴公积金的职工。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补缴
单位全体或个别职工以前年度或月份如有欠缴公积金的情况,需做补缴处理。补缴时,缴存单位应填制《公积金补缴清册》,列明需补缴职工姓名、个人帐号、补缴起止月份及补缴额等,报送公积金中心。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取、销户及转移
1、支取
指职工因购建、大修理住房而申请支用本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中的公积金上年结转部分。缴存单位应根据职工本人申请填写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支款手续。
2、销户
指职工离退休、出国定居、调往外省市、被开除、死亡时由本人或其继承人申请提出取本人帐户全部余额及利息。缴存单位应根据有关证明材料,填制《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及支款手续。
3、转移
指职工因调往本市其它单位工作,申请将其在调出单位已缴存的帐户余额全部转移到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应根据职工调入单位的情况,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款项转移手续。
五、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基数核定
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至下年6月,在新年度开始之前,缴存单位应整理出上一公历年度每名职工的月均工资总额或上年末工资总额,填制公积金正常缴存职工(不含封存人员)年度的《公积金汇缴清册》及《汇缴清册汇总表》,上报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新年度月缴存额的核定手续,核定的程序及方法与首次核定基本相同。
六、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结息
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最好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单位般),这样能够大大减轻工作量,并可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也可以随时管理、查询本单位的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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