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具体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查询方式如下。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查询申报方式,单位可采用下列任一方式进行申报。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柜面申报:单位经办人到归集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二)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报盘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到归集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在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中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归集柜台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三)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网上申报: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的单位,登陆http://www.qdgjj.com 或 http://zfgjj.qingdao.gov.cn,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进入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主页面,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办理调整申报手续。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其他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9349.74元)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号)的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公告,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37399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年1—2月,七区1100元,五市950元;2012年3月—12月,七区1240元,五市1100元。由此计算,2012年七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217元,五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075元。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缴存比例: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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