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7月,广州曾传出居民医保缴费将大增消息,后因舆论反对而作罢。今年1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再提要“适当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不过关于何时提高、增幅多少尚未明确。
据了解,广州市自2008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制度,由于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数未达到预期规模等原因,居民医保基金从2009年起出现缺口。
为此,2012年7月,广州市人社局曾发布征求意见稿,欲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当时的意见稿,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从80元提高至120元,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480元提高至100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同时,政府资助标准也有80-500元不等的提高。不过意见稿公布后,遭遇舆论反对,不少人担心将加重上述三类困难群体负担,引发退保潮。
发布会上,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在介绍下一步措施时表示,将在逐步提高政府资助标准同时,适当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不过关于何时提高、提高多少并未明确。
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重大疾病缴费基数
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在2012年社保年度(2012.07-2013.06)并从2011年9月1日起,该类人群有以下九种选择,参保人可自由任选一种,参保、退保均自由选择:
组合1:基本养老(20%)
组合2:基本养老(2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3:基本养老(20%)、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6: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7:基本养老(2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组合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
组合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0.26%)、补充医疗(0.5%)
各险种组合缴费金额如下:
组合1:752.6元;组合2:956.61元;组合3:980.56元;组合4:204.01元;组合5:227.96元;组合6:1243.95元;组合7:1267.9元;组合8:491.35元;组合9:5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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