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长沙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在基层医院住院费起付线外全报销
在参保的人员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重症精神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其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全额救助。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300元。
今年,长沙市人社局还将逐步推行参保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费用起付线外全报销机制改革。该机制先在长沙县先行试点,有计划地在全市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4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36元/人。
12类大病纳入民政部门救助范围
在本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调整中,还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参保人员若患以上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据了解,之前被纳入全市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保障范围内的疾病有8种。其中包括城乡儿童先心病、城乡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以及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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