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卡报销比例
在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二百元、四百元、六百元;同一自然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住院起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
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百分之十、二级医院百分之八、一级及以下医院百分之六;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统筹基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五万元。
二次报销标准有望提高
去年合肥市医保二次报销实际报销水平超过50%,今年有望与大病保险并轨;个人到定点机构参加培训,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均能获补贴;合肥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有望上调……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带来了数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好消息。
大病致贫、因病返贫,酿就了不少家庭的悲剧。为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合肥市于2012年起实行居民医保的二次报销政策。上一结算年度,享受二次报销待遇最高的参保患者住院共花费647263.80元,居民医保基金已报销16万元,通过二次报销政策又可报销185697.01元,其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超过50%。
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次报销与大病保险并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作。目前具体的方案正在拟定中,“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以后居民领取报销费用的网点更多,更加方便,而且今年的报销标准也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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