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医保大病由国度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结合制订的《对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领导意见》已经颁布。今后,在我国但凡加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患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将享受个人自付局部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2012年医保大病政策。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连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划定供给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重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形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弥补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程度以力争防止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害性医疗支出为目的,公道断定大病保险弥补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下分段制订支付比例,准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2年医保大病保险
为什么要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如何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解答了市民的疑问。
大病保险与根本医保是何关联?
答:有利弥补,接长全民医保系统中的一块“短板”
孙志刚:近年来,跟着新医改的连续推动,北京办一级建造师证,全民医保系统初步树立,北京办理本科学历。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加入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笼罩率到达了95%以上。但咱们也看到,国民大众患大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拟重。2012年医保大病是全民医保体制建设中一块“短板”。因而,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2012年医保大病的保险轨制,解决人民的实际艰苦,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城乡居民2012年医保大病,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用度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轨制性部署,能够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功效的拓展和延长,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利弥补。
与会的相关部委官员以国外经办医保的保险公司均为非营利性质为由提出不同意见。而在学界人士看来,承揽医保业务的国外保险公司,具备资质的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均可入围。营利性公司中,亦可包含非营利性业务。
彼时,国务院相关领导亦指出,像中保财险这样的一些商保公司,由国家控股,为什么不能参与到公益性医保中来?
此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新医改方案中,出现了"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字样。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保经办商业化试点就此走上坦途。2009年8月底,推行医保商办试点的洛阳市社保局局长王亚伟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韩志奎被召至北京。相关部委官员联合出面,要求河南方面必须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管理权、终审权和支付权拿回来。
业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具有高度‘可携带性’特征的制度,即健(医)保待遇可以随着参保者的迁徙而全国漫游”。
站在历史的角度,因大病医保经办商业化改革而推开的多米诺骨牌,对转型中国避开“中等收入陷阱”,有效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均具实质意义。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均需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市场的有效发育。接近人保部的人士称,决策层的初衷正在于此。
2012年医保大病保险的保险待遇根据参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分。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自理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标准给予支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自理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的,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分标准给予支付。2012年医保大病保险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201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资金的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并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外出人员的个人参保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2012年2月28日,广大参保户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和行政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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