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记名于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
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产品简介
世界每天都在改变,人生难免会碰上意外与不测。国寿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不仅为您提供意外保障,更为您准备了意外医疗的补偿!
产品特色
●身故保险金
一旦遭遇不幸,我们将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您家人的正常生活。
●残疾保险金
如果遭受意外,不幸残疾,我们将按照合同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帮助您和家人渡过难关。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中国人寿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给付您医疗保险金。
保险责任
在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烫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烧烫伤保险金。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中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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