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营销渠道已经形成以个人营销为主,银行保险、团体保险、电话营销、经代营销和网上营销多渠道并存的格局。但各个渠道的发展并不平衡,主流寿险营销渠道弊端突显,而有些新型营销渠道并未完全施展开拳脚,也不成气候,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完善我国寿险营销渠道,可以考虑大力发展寿险网销。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营销员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鼓励市场主体创新保险营销模式,探索保险营销新渠道。前瞻产业研究院保险行业研究员武文韬表示,企业当前不仅要注重提升营销员的业务能力、单位产出能力,改善营销员的社会形象,还应该大力发展其他销售渠道,通过对渠道的发展不断增加我国的保费收入,使保险业的发展更具活力。
考虑到银保新政对我国寿险营销的影响,以及三大营销渠道各自存在的不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我国投资型寿险营销渠道建设。
首先,保险公司应积极对银行营销员进行专业化的保险营销培训、尽快帮助银行建立起保险营销团队。针对传统银保业务的不足,寿险公司应在银行销售渠道中大力发展期缴业务,与银行合作开发理财配套型投资产品,增强趸交型投资型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推进银保业务中产品的升级与换代。为了更好地利用银行这一销售平台,寿险公司还应该转变与银行的合作模式,加强与银行之间深层次的合作,努力改变当前与银行合作中的被动局势。
其次,应大力发展个人代理渠道。个代渠道的成本明显优于其他两种销售方式,并且在银保业务受挫的大环境下,大力发展个人代理渠道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个人代理渠道,寿险公司应加强对投资型寿险产品营销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加大对销售投资型寿险产品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从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代理人各方面的素质,使其更好地为顾客提供专业的理财服务。寿险公司还应该转变粗放式经营的发展模式,在选择代理人时,适当地提高门槛,建立合理的激励与淘汰机制,加强代理人的诚信教育,规范代理人的行为。
最后,寿险公司还应加强新型直销渠道的建设。寿险公司应该大力拓展网络营销和电话营销。投资型寿险产品的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互联网的使用者,因此寿险公司可以借助网络更好地宣传投资型寿险产品,打造自己的网络品牌。当然,寿险公司还应对这两个新兴的渠道制定循序渐进的分阶段发展规划、完善与之相匹配的后续服务,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它们方便、快捷、低成本的优势。
被市场寄予厚望的首批寿险费改产品推出近半个月了,但销售一直未能打开局面。
南都记者昨日从业内可靠人士处获悉,建信人寿高管昨日透露称,建信人寿几百份保单的总保费在几百万元。同期面世费改产品的中英人寿回应南都称,在广东的代理渠道已推出60单,而农银人寿的销量暂时未获得可靠途径证实。
第二批费改产品也在推动中,除去上述三家继续申请外,太平洋保险、交银、太平人寿也已向保监会报备费改产品。其中,太平人寿报备的一款定期寿险加健康险产品,将其设计成电销渠道产品,降低运营成本,若获批将是首款电销渠道的费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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