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确保华保险安稳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创新理论的指引下,全体华安人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精湛的专业技能、只争朝夕的奋进精神,在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各方面大胆创新,锐意改革,处处体现出华安保险以责任为先,以客户为中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特质。
华安保险确立了建设"万家连锁式营销服务部"的营销战略,在各大社区建设华安连锁式营销服务部,为社区居民提供面对面的保险直销与各项增值服务,切实落实"保险进社区"的号召,引领产险公司营销模式的变革。
连锁式营销服务部突破了国内外传统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主导的营销模式,将现代"金融理财服务理念"真正意义上引入保险行业,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将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
在华安保险热销产品中,“闪亮人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是非常有特色的一款,该产品提供四种保险方案供选择,产品设计灵活,保费低保障高,保障全面,投保手续简便,保险责任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全面保障,条款明了,投保便捷,白领人士首选。
产品特点
1、含盖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能够满足因意外导致的基本保障。
2、价格优惠,A/B/C/D四款保险方案,折后保费仅需69元/138元/209元/279元,不同的保额保费,可满足不同群体需求;
3、网上销售产品,手续简单快捷,无需体检皆可投保。
4、6-60岁、1-4类职业的人可投保,适用人群广泛。
保障权益
1、意外身故、残疾:15万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5万元;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给付,最高15万元。
2、意外医疗:1500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治疗地社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100元免赔额后8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最高15000元。(保险期满而治疗为未结束的,保险期自动延长30天, 且累计给付不超过最高保额)
3、住院津贴:40元/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治疗地社保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四天起每天给付40元的住院津贴(每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内累计不超过180天)。
华安保险人身险理赔所需资料
一、均需提供资料
1、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3、 意外事故证明;
4、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由我司提供白单证,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填写并签章)。
二、分类保险责任索赔资料
1、身故保险金
(1)、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2)、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则为人民法院做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2、残疾保险金/烧伤保险金
(1)、我司认可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伤残鉴定书。
我司认可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及面积鉴定书。
3、医疗保险金
(1)、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报告单;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结算明细清单。
注:
1、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被保险人的公章,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须签名并按手印。
2、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保险人查实后,有权拒赔或者追回已付的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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