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的主观状态而言的,指侵害的发生是被害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那么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我们又了解多少呢?
(一)伤害。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二)意外。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三)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怎么算?
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计收:
1、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即保费)计收。如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为10000元时,保险费为20元,即10000×2‰= 20(元)
2、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 如人保公司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而每名旅客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当票价为 10元时,保险费为0.20元(10元×2%)。
3、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收费。如人保公司某分公司开办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每名游客(即被保险人)每天收保险费0.10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来划分的,职业分类是根据从事工作的风险程度不同来划分,每万元保额保费分别为20元、40元和70元。
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划分为三档: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一般工商企业单位职工,年费率为0.2%, 附加医疗保险的费率为0.3%。2、从事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筑路、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的人员,年费率为0.4%,附加医疗保险的费率为0.6%。3、从事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打捞、海上捕鱼、航空执勤的人员,年费率为0.7%,附加医疗保险费率为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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