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航空意外险保费20元,但我们是否反思过,航空意外险20元保多少内容?担多大责任?航空意外险20元保多少项对于保户来说最合适?
航空意外险20元的保费,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确实不少。具体来看,投保人在投保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可选部分的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一)航空意外险基本部分
1.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视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残疾对应的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二)航空意外险可选部分
1.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以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如在境外就医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国内当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确定。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本公司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仅承担剩余的且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符的合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2.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日数乘以约定的每日补贴金额给付意外住院医疗现金补贴,且累计给付现金补贴日数以 180 日为限。
3.遗体安排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本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与遗体直接有关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安排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的遗体安排保险金额为限。
20元的航空意外险最高理赔竟达到200万元。而一般保险公司也将航空意外险的理赔最高额定的非常之高,具体包括飞机意外理赔和飞机意外医疗理赔两项:飞机意外?——60万元;飞机意外医疗——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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