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意外险对于乘坐飞机出行的朋友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航空意外包括哪些内容您又是否仔细思考过?航空意外险包含航空身故或是航空意外致残等, 航空意外险受理条件,航空意外险受益人等等内容,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一下航空意外险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设计这种针对性强的商业险种,从旅客踏入航班班级一直到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之间,都是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航空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是:乘客登机、飞机滑行和飞行并且着陆,当旅客在这个过程中飞机意外事故造成了旅客的身故或者残疾,保险公司都应该依据保险条款的金额来给予赔付,身故赔付和残疾赔付分别有条款规定,依照规定赔付。
航空意外险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了,这是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第二种是在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飞机意外残疾了,保险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第三种是飞机意外,但是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或者残疾,这时保险公司给付3万元限额之内的医疗保险金。
航空意外险也是有受益人的,那么航空意外险包含那些受益人?其中,法定的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目前,我国航空意外保险(航意险)销售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条是保险公司通过自有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另一条是保险公司委托外部代理机构进行销售。其中后者又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两种。从销售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柜面销售、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
航意险具有保险费用相对低廉、身故和高残保额相对居高、保险责任相对简单等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航意险的销售对象仅为航空旅客,绝大多数被保险人是在购买机票的同时经销售人员推销而与机票同时购买,或者在机场登机前临时购买,如果投保手续过于复杂,交易时间过长,则会从根本上动摇航意险存在的基础。生活中,相当一部分航空旅客购买机票和航意险的交易行为是由他人代为完成的。在航意险的销售代理和大量的购买代理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代理人等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保险公司没有核保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投保及保额限制、对指定受益人的信息采集等重视不够,销售过程长期存在着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修订实施后,上述问题不仅更加突出,而且又增添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航意险的销售流程进行改进和规范,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行政监管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又方便广大航空旅客投保。
航空意外险的说明方式包括书面说明和口头说明。书面说明方式,可以包括印制专门的条款说明材料、在投保单上对免责条款以加黑加粗或字体加大或异体字形的方式进行提示、将免责条款单独印制等。
口头说明方式,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采取不同做法。在柜面销售的方式下。柜面人员可就保险条款的内容对投保人进行口头解释说明,说明的重点是保险责任和理赔相关事项。对责任免除的说明需达到“明确”的程度,即普通人能够明了和理解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当然,如果投保人已经有过购买航意险的经验并明了保险合同内容,经投保人要求,柜面销售人员也可以做简单说明。在航意险的销售代理和大量的购买代理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与代理人等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保险公司没有核保环节,对未成年人的投保及保额限制、对指定受益人的信息采集等重视不够,销售过程长期存在着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之处。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修订实施后,上述问题不仅更加突出,而且又增添新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航意险的销售流程进行改进和规范,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行政监管的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又方便广大航空旅客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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