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其产品说明书中的高、中、低档测算数字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假设,不能保证您未来的实际收益。不同分红保险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不同,请不要作简单、片面的比较。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和C款有什么不一样呢?
新华红双喜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点评:
一、银保升级产品,特色就在于保障较为全面。这款险种既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又具有一定的储蓄属性,因此不同于普通的银保产品保障限于生存和死亡保障。这款险种适合既需要获得保障又想积存一笔金额的人。
二、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作为分红型保险产品,这款保险产品有10年的保险期间,一方面起到了长期的保障功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强制储蓄,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其分红的功能还是可以起到抵御利率调整的作用。保障满足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
这款险种的保障包括:满期生存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从保障内容上看,已经基本覆盖了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风险。如果消费者还需要加强保障的话,可以再投保医疗类的险种。
重要提示:
1、银行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银行是代理销售机构。
2、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请着重了解它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需要,不宜将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进行简单、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
2、 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满期生存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增加到身故保险金中予以给付。
(3)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增加到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中予以退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 疾病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缴费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3)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身故时保单年度数/缴费期间(2)被保险人于缴费期满至本合同期满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的二倍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