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继山东威海2010年开始实行购买交强险需要捆绑车船税的政策之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广东省也计划实行这一新政策,届时车主在不交付车船税的情况下将无法获得保单发票。
据悉,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目前广东地方税务局已在广东保监局的协助下拟定细则,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车主或将无法获得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在新的车船税政策实施后,保险机构应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要求,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而目前广东地方税务局也在广东保监局的协助下拟定细则,拟在销售交强险时捆绑车船税,如在购买交强险时拒交车船税,车主或将无法获得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票据。
此前,目前因为车船税缴纳没有强制性措施,车船税一般都是由车主自己到归属地的税局去办理登记后,再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纳,但是,对于这个税种,不少车主对车船税的缴纳不上心,从而导致滞纳金的产生。
对于新的政策,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大大方便了车主。以往是车行代车主去税局登记,然后去银行交纳,而每一年就都需车主自己去银行交纳。但捆绑后,车主就可以省去这个环节。
记者从广东省地税的有关负责人了解到,对于交强险捆绑车船税销售的新规出台的具体时间,目前尚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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