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综合科、政策信息科、归集管理科科、资金运作科(资产保全科)、会计核算科、财务审计科,以及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启东、六个经办网点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处。
至2007年底,在编人员84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名,在读研究生1名,大学本科38名,大学专科34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89.29%;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26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34.52%。
截至2007年底,中心已为全市8915个单位的48.96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达89.05%;累计归集97.68亿元,余额51.97亿元,分别突破90亿元和50亿元大关;向全市9.54万户家庭累计发放93.7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突破90亿元大关;贷款余额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101.75亿元的32.77%。
中心为提高南通职工的购房能力,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支撑作用,构建和谐南通,早日实现住房小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85182433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住房;
(二)拆迁安置;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异地贷款)本息;
(五)租住住房;
(六)火灾等自然灾害使自住住房受损;
(七)离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因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离开本行政区域;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不含两年)未重新就业,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十一)持有残疾证(含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三)人民法院判决书涉及住房公积金;
(十四)外来择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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