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掉头、乱闯禁、乱变道、乱停放、乱鸣喇叭……这些人人痛恨的交通陋习仍随处可见。为了进一步的加强行车管理,东莞市开展了一次整治阻碍交通违章违规行为活动。东莞市交警部门通报称,从1月1日起,上述交通违法无论是被民警现场流动抓拍、还是被电子警察抓拍,除了罚款之外,还将一律对违法驾驶人记分。
违章占道乱停车、用石墩霸占车位、铁斜级占道等,都是阻碍交通的违章或违规行为,这些现象在中心商业区或是虎门镇内各交通主干道两旁的临街商铺前屡见不鲜,也是这次行动的整治对象。执法人员对违章停车行为采取拖车或电子抓拍等手段进行处罚,而对于用石墩霸占车位、铁斜级占道等,则实施暂扣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随着人流和车流也不断增多,如果不整治这些违章违规行为,将会给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他们都将加大整治力度,改善道路通行情况,还路于民。
据介绍,此前东莞市对电子警察、流动抓拍等非现场执法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均不做记分处理,只有在交警现场查获的情况下才记分。主要是因为电子警察抓拍很难确认驾车的司机,所以抓拍违章只对车辆罚款,没有对违章司机记分。
东莞市交警部门介绍,目前非现场执法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以往只罚款、不记分的处理方式已经导致很多驾驶员并不关注自己的记分情况,对交通法规也越来越漠视,更有人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没什么大碍,交钱就可以了。此外,在社会上对交警部门的整体印象和评价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偏颇,认为交警就是罚款收钱。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现在的做法目的在于通过处罚与记分相结合,重点管好驾驶员,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从1月1日开始,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改变以往对非现场执法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记分的处理方式,贯彻公安部123号令精神,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完善驾驶员累积记分制度的实施办法,把通过电子警察、流动抓拍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抓拍到的冲红灯、超速、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也纳入记分范围,在处罚的同时还将对驾驶人进行记分,以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目前,很多外省市包括本省深圳、广州等地已经开始实施这种处理方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当中,他们将会向已经实施电子警察也记分的地区学习经验和做法,尽量堵塞各种漏洞。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
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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