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自4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同时,在全市统一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就可以领取。此次调整结束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
目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本市共有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每个社保所都各自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发放时间不尽相同,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的监管。本次流程调整统一了全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就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方便了失业人员。
据介绍,此次调整还统一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发放改为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将风险点由原来的300多个减少到1个,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 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在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失业人员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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