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惠州全市目前约有3.3万名农村残疾人纳入养老社保范围。
据介绍,目前惠州已全面铺开残疾人养老保险工作。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纳。目前将33269名农村残疾人纳入社会养老保险(放心保)范围,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则有3098人。
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医疗康复费用也纳入了惠州市财政的保障范围,目前对13909名各类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康复护理补贴,全市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B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对参保残疾人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住院平均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为80%,职工为95%,覆盖率达到100%。
此外,为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惠州对全市低保、低收入和重度一级而无收入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今年上半年全市为近2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累计1200万元。惠州市残疾人托养基地已完成建设用地征地、设计审查审批和招投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力争2014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确保劳动者老有所养,免除其后顾之忧,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保证为社会再生产不断更新劳动力;
第三,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安定社会的作用,劳动者有从事劳动的义务,经过漫长的职业生涯,在退休后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
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分4个档次
按照《办法》,参保人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分为20元、40元、60元、80元4个档次,博罗县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为每人每月10元。
依据《办法》规定,参保资格为具有博罗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应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五保”供养人员、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纳入参保范围。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缴费记入个人参保账户。
凡年满60周岁、投保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终老。现已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城乡居民可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养老保险费 (县财政补助相应到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趸缴10年养老保险费、年满70岁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趸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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