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而阜新的一个父亲却自己惹了祸,让儿子去顶包。交通肇事逃逸的张某,为不耽误自己生意,让在家待业的儿子去交警队称自己是肇事者。
5月22日凌晨1时10分许,一辆小型轿车在新邱大街与河汇路十字路口,快速闯红灯时,将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飞。
新邱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孙大岩说,事发地点正在信号灯下,被撞摩托车驾驶人飞出去了40多米,倒地后根本没起来……出事后,肇事轿车赶紧关闭了大灯,在未下车查看伤者的情况下迅速驶离。警方在现场勘察时发现一小块黑色保险杠碎片,最终在阜蒙县某修理厂锁定了肇事车辆。
24日上午,张某带儿子赶到新邱交警大队“自首”,其儿子张某某称自己就是当晚的肇事司机。不过,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张某某的案情交代漏洞百出,本来被撞的是摩托车,却说成了电瓶车,具体的肇事地点也说不清楚。警方据此判断,张某某可能是一个“顶包者”。
孙大岩说,在自首人存在重大疑点的情况下,大队领导决定对其父子进行手机定位追踪。事发时段,张某的手机始终处于通话状态,信号接受基站也是由红帽子乡向新邱区方向移动。而其儿子张某某的手机信号却在居住地附近未动。
孙大岩说,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张某终于透露实情:真正的肇事司机是他自己,之所以让儿子顶包是想不耽误马上就要开工的沙场生意。“当时,没人看到,我觉得骑摩托车的人不会有啥大事就侥幸走了。”马某说,我本来不想让儿子替我顶罪,可费了不少劲才当上村干部,马上开工的沙场还挣不了钱了,就想到了在家没事干的儿子。肇事者张某因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
小贴士: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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