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都在热议,参保人员异地流动后其医疗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手续?本文以上海为例,介绍上海医疗保险转移相关知识。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据报道,凡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其基本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转移接续手续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市人保局、市医保办昨天公布的这一通知,2014年12月31日有效。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账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上海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一、就医关系从上海市转到外省市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居保参保人员
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外地的相关证明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上海市转外地的手续。
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上海市
原就医关系在外地的居保人员需回上海定居的,可凭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外地转上海市的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上海市的手续前,应先将外省市的医疗费进行零星报销。
三、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居保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上海市医院治疗的,可凭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上海市的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对于居保人员中小学生与婴幼儿在异地住院医疗事宜,按照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规定执行。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上海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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