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如何查询?相信很多人想要知道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以下,小编为您介绍扬州公积金相关信息。
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11200元。
调整范围: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
2012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规定,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1200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调整后,各单位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11200元。此外,2012年6月1日以后开户缴存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
解读:11200元是缴存的基数上限。例如,职工月工资是3万元,但最高也只能按11200元的基数缴存。按照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扬州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1200元×12%×2=2688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930元×8%×2=150元。
补缴往年少缴的调整时应一次性补足《通知》规定,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此外,对于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市民或有关单位可登录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扬州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审批表》和《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同时,单位办理2011年度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宜时,须同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
扬州市公积金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http://www.yzgjj.gov.cn/
2.到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查询;
3.电话查询:0514-9688988。
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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