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医保卡余额查询
1、网站查询。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打开页面后,请输入社会保障号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厦门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9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3、短信查询。手机用户发送短信:11#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发送到106219009
4、上门查询。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厦门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2楼电话:0592-5323210
二、厦门养老保险余额查询
1、网站查询。登录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打开后,在右侧用户登陆下方,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保险号及密码即可查询,查询项目包括:社保缴费查询、外来人员退保查询、帐户转出、继承与退保查询、银联代发查询、养老待遇项目查询、养老待遇调整查询、养老待遇发放查询、养老个人帐户查询等。
2、电话查询。拨打厦门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9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3、短信查询。手机用户发送:12#社保登记的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到106219009查询。
4、上门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
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3、4楼
电话:0592-5369036、5369039(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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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已调整
一、调整对象
(一)2012年1月1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2012年1月1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和幅度
(一)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485元与90%、85%、80%、75%之积,即分别为436元、412元、388元、363元。
调增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与伤残等级计发比例之积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与伤残等级计发比例之积的数额计发,即: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按2074元、1959元、1844元、1728元计发。
1995年至2003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随退休养老金的调整规定而调整,调整幅度低于工伤待遇的,按上述调整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月抚恤金增加额根据供养对象按如下调整:
1、配偶每月增发194元;
2、属其他亲属每月增发145元;
3、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额在上述增幅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计发。
(三)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2011)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42元)作为待遇计发基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生活护理等级相应的百分数计发生活护理费。
三、特别调整
(一)2012年之前发生工伤,在2012年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发后,再按本通知调增。
调增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按不低于2074元、1959元、1844元、1728元的金额计发。
(二)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其定期待遇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参照本文件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资金列支渠道
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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