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一定程度保障了居民的医疗需求,从沈阳市医保有关部门获悉:沈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沈阳医保住院报销费用也将增加。
据了解,截至2012年,沈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合计约462.2万人,参保率达到95.8%。进城务工农民工和非在校未成年子女也首次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新农合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1年的人均200元、214元提高到240元、262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去年也分别由此前的230元、274元提高到290元和336元。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280元后,市区财政需增加投入约1.54亿元。
今年,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分别达到75%左右,有关部门还将对相关报销比例方案进一步细化。去年,这三种保障方式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36%、74.45%、75%,其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分别超出国家标准5.36%和4.45%。同时,我市去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46万元)的10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是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万元)的7.7倍,均超过国家标准。今年,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将继续保持在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并且不低于8万元。同时,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政策,提高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签约率,并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逐步降低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医药费用上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今年,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使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的救助比例达到50%以上。
去年,沈阳市基本药物采购涉及915个品种,采购价格平均下降36.7%,门诊人次同比增加29%,患者就医次均费用下降28%,使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今年,我市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特别将加强对基本药物进行质量监管,对我市生产的中标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将辽宁省增补品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同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建设,使基本药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沈阳市相关部门公布的消息显示,今年沈阳将提高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其中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与此同步也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金额,使人均筹资标准增至350元左右。医疗救助方面也将加大力度,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使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的救助比例达到50%以上”。
2012年,沈阳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三种保障方式,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36%、74.45%、75%,其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分别超出国家标准5.36%和4.45%。在这一年里,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46万元)的10倍;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是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万元)的7.7倍,均超过国家标准。
今年,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将继续保持在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并且不低于8万元。
4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自4月1日起,沈阳市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急诊抢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此项政策调整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1700多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急诊抢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可减少参保人员此项医疗费用支出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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