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央视网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大家对此也都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交通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可以有,但不能没边际
其实,山东省烟台市交警早在8月份就实施了类似政策。只不过不同的是,烟台对非现场查获的九座以下非营运乘用车(轿车、小型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除“闯红灯”和“超速达到50%以上”以外,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不予记分;非现场业务处理工作中,闯红灯和超速达到50%以上的行为须按照记分处理,其他行为不记分;对于需要记分的情形,必须要求接受处理的驾驶人与驾驶证相符,不允许持有他人驾驶证接受处理。
众所周知,现在城市交通电子眼越来越多,非现场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查获,而驾驶人又唯恐记满12分,不主动接受处理,或者四处找其他人员的驾驶证代为记分,导致车辆所有人的违法信息与驾驶人不符,因此矛盾、纠纷不断,甚至出现买卖驾驶证记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法律法规不是不可以展现温情的一面,但必须视情况。像超速50%,本应该被吊销驾照,合肥交警大赦违章司机,交500元罚款就行了,如此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不过还好,这个不十分科学的规定寿命只有24天,而且还要求违章司机学习20分钟。
安徽大学法学教授认为:此举将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更大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司机,让这一部分群体获得了暂时利益,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因为法律具有统一性和预期性,无论是道交法还是相关实施条例都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在全国的处罚都是一个尺子,在全国都是闯红灯,记3分,罚款200元,怎么到了合肥就只罚款不记扣分?现在所有监控拍摄下来的违章行为只罚款不扣分,那明后年是不是也这样?这种执法破坏了规则和法制,有可能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乱。
合肥警方回应:
合肥交警有关负责人说,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元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规加大了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新规实施之前的20多天时间,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已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但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并安排专门力量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程序设计上也严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现象。下一步,合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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