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历来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低碳环保也鼓励充分利用车路资源。但是现实有时候却会让人伤心--好心不一定办好事,“好意同乘”并不会让你免责。比如,几个朋友一起搭车出行,不料半路出了车祸,重伤者为了日后的生活,将驾车的好友告上法庭,两人从此反目;本是相处融洽的邻居,只因为搭顺风车竟致一人死亡,驾驶人不得不面临赔偿……基于许多先例的存在,提醒大家春节拼车一定要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每逢节假日网络上都会出现不少“拼车”帖子。响应者讨论的都是线路、时间、人数、费用分摊等问题,很少有人意识到,拼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车主(驾驶人)几乎都得承担赔偿责任。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的赔偿责任究竟有多大?是否可以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截至目前,对“拼车”行为我国尚无相应法律规定规范。但随着私家车增多,“好意同乘”的法律问题已经越来越鲜明凸现。好意搭乘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有别于收费驾驶人,即不收费的赔偿一定要低于收费的,从而引导、提倡车辆驾驶人助人、救人,形成良好的社会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这才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如果搭乘人(受害人)无任何过错,造成的残疾程度又很重,最终得不到足额的赔偿的话(减轻了驾驶人责任的话),是不是也会产生不公平呢?看来,“好意同乘”可谓一把双刃剑,一面是驾驶人的好心,另一面是搭乘人的利益。把握不好,不是你流血就是他流泪。
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工作者指出三种保险可以保证拼车双方利益:
1、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拼车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搭车人都属于“本车人员”的范畴,因此无法通过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但是,当所拼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搭车人所受的损害就属于其他车辆投保的强制险或第三者险的承保范围,因此能否得到赔偿以及得到多少赔偿要取决于对方车辆的保险情况。
2、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险):又称乘客险或座位险(每个座位1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费大概在300元左右),是车险附加条款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商业险。它针对的就是车内乘客发生的意外伤害。该保险的优点是:不指定具体乘员,只要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都负责赔偿。这对于保障拼车双方的利益是最适合不过的。
3、短期意外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主购买的,由于是否购买取决于车主,而且这份保险的赔偿金额比较低,因此,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搭车人还可以在拼车期开始前自行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保险,该种保险的保险期限灵活,搭车人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的期限。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一般与汽车票(火车票,机票等)捆绑销售。大家往往并不陌生。但是,目前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也正面临投保人回执率过低的尴尬。有关专家指出,乘客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后如未将保单投入回执箱,在出险后可能会遭遇理赔上的拖延。投保的时候只需要购买汽车票(火车票,机票等)的时候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即可。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名字出错,究竟能否生效?保险专家表示,按照理赔程序,如果保单不是当事人的姓名,在理赔问题上确实很困难。不过,如是系统出错,一旦核实也可特殊处理,保险公司还是会给投保人进行理赔的。
自己买的保险单写的是别人的名字,理赔真的会像保险公司承诺的那么顺利吗?保险专家认为,如果乘客真的发生了意外需要理赔的话,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不予理睬。毕竟保险单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如果保险单上投保人的名字都不是乘客自己本人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乘客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一旦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就算买了保险单的乘客,也根本拿不到应有的理赔金额,反而受益人很可能是那个保单上的名字。另外,如果保险是客车站帮保险公司进行代售,而且车站也承认错在车站工作人员。那么,如果乘客在乘车期间发生意外,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也可向客车站提出一定的赔偿。毕竟客车站作为代理人,事先又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其他类似文章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