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保障局2013年劳保政策解读部分内容汇编

发布者:谢飞燕|发布时间:2013-09-09 15:57:22

2013年以来,天津劳动保障局主要就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有关政策以及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解读。本文将其解读内容进行搜集整理,以期对网友有所帮助。

天津劳动保障局对天津市工伤保险政策的部分解读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另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应当被认定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被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天津劳动保障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解读的主要内容

哪些收入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以下收入: ㈠加班加点工资;㈡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㈢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企业能否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不可以。企业不能简单地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如果4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如何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4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1500元,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新标准来执行,调整到不低于1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经查实将会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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