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相关事宜

发布者:苏伟|发布时间:2013-01-04 17:22:31

家里添丁,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是王小姐却高兴不起来,原因是她的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关于生育保险的事情很多网友都有咨询,到底生育保险如何才能报销,报销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生育保险(也称生育险)是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育、抚养孩子而造成收人中断的女性劳动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生育保.保障了女性劳动者生儿育女,实现了人类自身的再生产;同时,保障了女劳动者独立从事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的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各地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大致相同,这里以大连市为例进行讲解。

  大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待遇支付程序

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日~20日(11月前生育、流产的,当年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流产的,次年1季度前结算。事业单位需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一)办理女职工计划内第一胎怀孕流产:单位持女职工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居民身份证》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现金收据(医保收据无效)处方及治疗费明细单位。、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的证明。报销标准:四个月以下流产500元、四个月以上流产7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个人负担15%。

(二)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单位持女职工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为800元,生育医疗费用:正常产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三)办理男职工护理津贴:单位持男职工医疗保险编号、《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生育保险业务须知为方便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办理银行存单统一发放,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一、 单位到大连市医保中心工伤生育部审核生育待遇后,职工于次月1日~25日到大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领取存单。领取存单地点: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大厦(大商男店旁)二楼储蓄窗口,联系电话:82186211。

二、领取银行存单,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若是代领的,还需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次月1日~25日)内未领取银行存单,请携带上述证件在下一个月的11日至15日到大连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生育保险出纳窗口领取。逾期不领,我中心将对银行存单进行销户处理。

四、特别提示:“大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是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能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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