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96年分设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下设子公司。截止到2009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
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全国客服:95519。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电话可查询重大疾病保险下面为大家介绍中国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类型:主险
投保年龄:30天-70岁
缴费期限:趸交,10年,20年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180天
保障利益:1、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额*300%;2、身故保险金 保额*300%。
产品特色: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终身保障:交费有期限,保障无限期,一旦拥有,一生呵护。
保单借款: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取借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3.若发生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您的代理人,或拨打中国人寿客服专线95519报案。
投保示例
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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