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的三项重要内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制度已经明确,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也比较清晰,当前的改革重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多年来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一直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福利标准执行,如何打破旧体制,建立新的、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运作机制,将是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改革的主攻方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强调参与的全民性,一方面它可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社会成员的自由流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与机关、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考虑,长远的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资金统一管理;近期的目标是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变单位保障为社会保障。
二、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目前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用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当年财政收入支付,历年几乎没有积累资金。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原有的模式面临养老金匮乏的巨大黑洞。事业单位必须未雨绸缪,尽快全面建立积累基金。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迟迟不能与国有企业接轨,一方面是受到事业单位转轨、转制、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等限制,另一方面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身问题不少。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方式不统一;二是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标准不统一;三是个人账户管理不统一。
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筹资模式的统一,建议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与企业相同的方式---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分担风险,个人账户激励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可参照企业的标准进行:单位缴纳的统筹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由财政或单位负担或分担;个人缴费从本人缴费工资的4%起步,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方面,则无论何种事业单位,都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起步阶段个人账户缴费由单位出资7%,以后逐步降到3%,个人缴费由4%起步,逐步提高到8%。
另外,事业单位应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办法,尽快过渡到新办法计发,“老人”、“中人”、“新人”分别对待,平衡退休人员待遇。
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强调公平,还应注重效率。我国传统的理念是“国家保险”思想,但目前已由强调国家包揽转向鼓励与重视单位和个人的贡献。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仅仅是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若要保持较高的生活水平,可通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事业单位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另外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类似于企业年金。此外,从吸引优秀人才的角度出发,也应当鼓励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国家还有责任鼓励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四、解决历史欠账。
统账结合模式的建立并不能解决历史欠账,养老保险的代际转移支付性质并未改变。在事业单位实行统账结合之前退休的人没有个人账户,也没有积累任何基金。如果不采取措施,只能用现有工作人员的统筹基金支付目前退休人员,统筹基金不够,就只好用个人账户,导致巨额的社会保障债务。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利用财政新增收入,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加以解决。目前正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财政连年增收,我国将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把一部分国债用于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从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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