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所注明的保险期间、 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 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且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 并经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 请,保险人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 赔偿:
(1)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
(2)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3)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述(1)(2)(3)项损失及费用的每次和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 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和累计赔偿限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或重大过失;
(2)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4)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5)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6)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
(7)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8)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
(9)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10)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后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
(11)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
(12)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4)被保险人从事的美容整形业务(治疗性与功能恢复性的整形除外);
(15)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因被保险人不作为而导致的损失;
(1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列举的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医疗意外。
(17)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或其代表的人身伤亡;
(18)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19)保险单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0)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在诊疗护理期间的人身损害无过失,但由于发生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1)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2)自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终止在被保险人的营业处所内工作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3)患者的故意行为、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造成的伤害;
(24)由于患者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意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25)患者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26)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27)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以高者为准;
(28)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今后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应该是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责任保险或医疗职业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
一般来说,医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有: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凡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作的在职医务人员均可参加此险种。保险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经济补偿。
所谓过失是指因疏忽而犯的错误,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对自己的医疗行为应该预见到会有不良后果,但却未能预见,或因过于自信而使病人造成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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