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宏人寿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个人人身保险,采用现金红利分配,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适合年满45周岁以上人群。
中宏“锦绣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宏人寿推出的一款分红型个人人身保险,采用现金红利分配,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适合年满45周岁以上人群。
生存给付 恭贺退休
被保险人年满45/50/55/60周岁,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百分之九十的现金给付,可做补充养老之用,安享退休生活,并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按年灵活领取。
身故保障 后顾无忧
若被保险人在领取现金给付前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于保险金额的身故赔付;若被保险人在领取现金给付后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于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身故赔付。注:详情请参见合同条款
期满利益 祝贺高寿
被保险人若生存至80周岁,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期满利益,祝贺高寿。
分红利益 同享成功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一、 现金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周岁(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的90%给付现金利益。
二、 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 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如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投保人未期满但已缴付的保险费。
一、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签发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自杀身亡;
四、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人:张先生(程序员,月收入7000元)
被保人:张先生、女儿(满3个月)
交费期:20年
主险:中宏锦绣人生两全保险10万
附加险:中宏康宝全家保综合住院(50,8000)(女儿),康全全家保综合住院(200,2000)(张先生)
年缴保费:5086元
1、 张先生55岁前,拥有人生保障10万元,可有效转嫁家庭重要时期的风险;
2、张先生55周岁时,可一次性领取主险保额的90%再加累积红利,约13.5万左右,而此时张先生的女儿还处在继续教育的阶段,此笔钱可做女儿的再深造教育金。如若不需要用,张先生亦可用这笔钱做自己的养老补充,比较灵活;
3、张先生女儿如若住院,每次可享受50元每天的补贴,一年最高180元,同时每次可90%报销医药费用,每次不超过8000元,一年不限次数;
4、张先生如若发生住院,亦可享受每天200元的补贴,无需发票,与社保亦无冲突;
5、张先生到80周岁时仍可领取一笔养老贺寿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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