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中国大众理财年会“2009中国最受大众信赖的保险产品”评选中,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被评为“最具价值分红型保险”。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父母的爱陪伴孩子一生。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是2009年4月上市,2010年3月在中国大众理财年会“2009中国最受大众信赖的保险产品”评选中,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被评为“最具价值分红型保险”。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让父母的爱陪伴孩子一生。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作为一款储蓄型保险,适用的投保年龄为0-60。如果是0岁男孩,投保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就可以了。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险种特色有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当然更多人关心的是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单利益。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单利益包括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其中生存保险金指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两周年时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指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中国平安保险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指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产品分析
1. 本产品可附加豁免保费保险,作为孩子的教育金储备;还能附加重疾、住院医疗等产品,给孩子全面的保障。
2. 本产品每2年返还一次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可累积生息。
无论附加险是否发生赔付,生存保险金均等于主险合同保额的7%,每2年给付一次,直至满80岁。
如果您不领取生存保险金,可以留存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累积生息。例如,您可以将生存保险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累积生息,等孩子上大学的时候,一次性领取,作为孩子大学的教育费用。
3. 本产品突破少儿保额限制,0至10岁保额最高可达250万,11-17岁保额最高可达200万。
保监会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本产品为了符合为成年人投保的监管要求,按年龄对身故保险责任做了区分。18岁之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而不是赔付保额。家长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此产品,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于10万元的保额。
4. 被保险人年满80岁时,可获2倍保额返还,保障资金安全,这笔钱可作为养老资金,安度晚年。
5.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方式有三种:累积生息、抵交保险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
建议选择累积生息或购买交清增额的方式,让保单价值越来越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特别提醒: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代理人演示的数额只能作为参考。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既可以保障孩子未来受教育的权力,又可以作为一种养老保险。另外如果要了解、查询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分红情况,您可以免费注册并登录中国平安一账通,中国平安一账通是国内领先的多元金融平台,为你轻松整合多个平安内部账户,不仅能查询交费、分红、现金价值等信息,还提供了变更地址、电话等多项自助功能,让您尽情享受平安E服务带给您的便捷、安全、环保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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