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价值

发布时间:2012-09-20 17: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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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得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在直接领取退保金,或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或者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三种处理办法中选择一种办法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

  不丧失价值条款

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得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投保人可以在直接领取退保金,或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或者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三种处理办法中选择一种办法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

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投保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保险单项下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可以作为退保金以现金返还给投保人,也可以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而究竟如何处理,由投保人任意选择。只有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才有必要列入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趸缴保险费时显然列入此条款无意义。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提出三种处理责任准备金的方式供投保人选择:

(1)现金返还。即把保险单下积存的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手续费以后,作为退保金,以现金的形式返还给投保人。

(2)把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即原保险单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只要依据已经积存的责任准备金的数额,相应降低保险金额,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费。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以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险费,投保与原保险单责任相同的人寿保险,保险期限自停缴保险费起至原保单满期时止,保险金额是由趸缴保险费的数额而定。

(3)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单。即将原保险单改为与原保险单的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保险期限相应缩短,此后投保人不必再缴纳保险费。这种处理方法实际上是以责任准备金作为趸缴保险费,投保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与原保险单相同,保险期间则由趸缴保险费的数额而定。两全保险改为展期保险单以后,保险期限不能超过原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如果责任准备金仍有剩余,则作为满期生存保险责任的趸缴保险费。

案例:

张先生这两天为自己的保单有点发愁,原来,张先生两年前为妻子买了一份两全保险,今年交费之际不想继续交钱,打了几个咨询电话后,于保单宽限期内办理了减额交清,夫妻俩回家左思右想,觉得新保障太低,可是又不知道能否再办理退保手续;如果可以,退保金是不是会比以前的现金价值还低?

这其实涉及到了保险的另一个重要条款———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这是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一定要了解的一个重要内容。

所谓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现金价值,一般为了简明易读,都会采用表格形式,并且在相关的条款中明确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以及所采用的利率。

不再进行交费,一般可以采取一下几种办法:

(1)自动垫缴。就是说,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交费,可利用保单已产生的现金价值来垫缴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2)退保。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现金价值退还所得即为退保金。

(3)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趸缴的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保额。简单地说,就是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变低。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办理了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因此判断张先生仍旧可以退保,并且不丧失变更前的现金价值。

(4)展期保险。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不发生变化。与减额交清相同,办理此手续后,不需要再交纳保费。

  不丧失现金价值

所谓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现金价值,一般为了简明易读,都会采用表格形式,并且在相关的条款中明确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以及所采用的利率。

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趸缴的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保额。简单地说,就是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变低。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办理了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因此判断张先生仍旧可以退保,并且不丧失变更前的现金价值。展期保险。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不发生变化。与减额交清相同,办理此手续后,不需要再交纳保费。
不丧失价值条款核心就一点: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资产,不可剥态。现金价值既然是投保人的资产,投保人可以将现金价值进行多种使用。

不丧失价值条款中退保金相当于现金价值,因为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资产,当退保时,投保人可将现金价值扣除退保手续费后领回。

减额交清指在寿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该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功能仅限于标准体,它是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情况时可以采取的措施。

展期定期,以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在不改变原有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缩短保单的有效期限,使保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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