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2、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3周岁至59周岁。
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24时止。
2、等待期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非重大疾病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180天;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类。基本部分包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和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两项责任。
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加投可选部分。
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在定点医院的住院,包括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后30天内的住院(对于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30天后的住院,我们对超过本合同终止日30天后的住院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您所投保的保险责任种类,我们承担下列相应的保险责任:
(1)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非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保险金日额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住院保险金日额
本合同的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
(2)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
即: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金额=实际住院天数×重大疾病住院保险金日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同时按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可选部分(1)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器官移植手术,我们按合同规定向受益人给付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保障档次所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
(2)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必须住院治疗,且在住院过程中施行本合同定义的非器官移植手术,我们按附表3规定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在连续投保的前三个保险年度内施行附表3中所列的择期手术,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5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连续投保满三个保险年度,则从连续投保的第四个保险年度开始施行附表3中所列的择期手术,我们按该手术应支付保险金的100%向受益人给付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以您选择的保障档次所对应的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进行住院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治疗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在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时各手术项目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不可累计,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最高额度的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一次手术包含多个手术项目的,我们按各手术项目所对应的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1) 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8)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1)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2)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3)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本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入出院记录;
(4) 除上述资料外:
① 申请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② 申请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诊断证明书。
③ 申请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书。
④ 申请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手术证明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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